抽检及留样制度
食品留样
根据国家的《食品卫生法》和《食品卫生规范》的相关法规、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,预防食物中 毒事故的发生,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,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,特拟定本食品抽检与留样制度。
1.目的:为控制配送食品的安全风险,规范检测室留样操作,特制定本制度。
2适用范围:适用于田野公司所有抽检食品的检测。
3.职责:品控室检测员负责样品采样、检测、记录及留样记录,所有记录建档并保存2年。
4.内容:
(1)留样:留样食品为每件100克。按照样品类别存放于样品储存柜内,并标上供应商、品名、留样 数量、日期,留样时间为48小时。
(2)检测内容:蔬菜,水果一农药残留肉类一-瘦肉精
(3)检测方法:按国家标准4.4检测要求:
(4)蔬菜、水果每日检测12件产品。
(5)肉类每家供应商检测1件产品。
(6)检测结果记录:检测员按检测要求定期对到厂产品进行抽检将结果记录在《检测结果记录表》 中,各仪器检测打印出来的检测结果附在记录表后,作为查询依据。
(7)样品销毁:样品达到规定的留样时间后,检测员要清理留样产品,为防止污染,所有留样产品均需进行土埋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。